高校权力如何在“阳光”下运行

本报讯 (记者 徐敏)近年国内高校为何频频发生腐败案,如何保证高校权力在“阳光”下运行?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师承接的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建研究会课题——《高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探析》日前结题。课题报告指出: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控是事关高校发展的重大课题,刻不容缓;建议在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架构下,形成决策权、执行权、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。
  由上海外贸学院李纬老师等撰写的这份课题报告指出,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,教育投入和招生人数不断增多,高校规模不断扩大,学校可调配资源明显增加,参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频繁。由此,高校在招生录取、经费使用、设备物资采购、干部聘任、职称评聘等方面拥有越来越大的自主权,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。如果对这些权力的制约没有及时有效跟进,那么学校的利益就可能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资本,由此导致权力失控,腐败滋生。
  近年来,高校贪腐案涉案金额巨大,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,其中高校基建领域已成为发生贪污受贿和职务犯罪的“重灾区”。其根源是工程项目控制权的高度集中与不受监督。高校的行政权力既体现于教学、研究领域,也体现在基建领域。在教学、科研领域,教授还可以有发言权,而在基建问题上,则完全是由行政控制。
  对于高校在某些领域存在的“权力失控”现象,课题报告分析,从高校权力监控系统来看,具备对高校实施监督权力的首先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。可现实是,一些督导检查往往被精心准备的“成果”所淹没。此外,不少高校把对各职能部门的监控权全部归给了纪委,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又往往配置较弱,其干部由党委委派任命,尚未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。
  课题报告建议,有关部门和高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,要更加注重治本、注重预防、注重制度建设。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,以落实党员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、监督权为重点,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。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,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、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,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。要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,抓住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如基建维修、教学设备采购、科研项目管理、招生等,进行专项监管,最大限度减少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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